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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务院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面覆盖试点工作的开展要求,优化运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自贸试验区试点性部分外汇管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通知》在全国各自贸试验区试点取消4个外汇管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涉及银行、农村信用社结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进口机构名录登记、出口机构名录登记、保险、证券企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等外汇管理行政许可事项,许可生效

试点取消4个外汇管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具体包括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分行申请办理即期结算业务,取消总行和上级分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说明材料的要求。 自贸试验区内保险企业申请经营外汇保险业务,取消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新闻说明复印件的要求自贸试验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企业)申请办理结算业务,取消银领监管部门批准外汇业务经营资格许可文件复印件的要求。 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公司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公司名录登记,取消《外贸经营者登记表》的提供要求。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将认真落实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及时汇总判断试点情况,完善外汇管理政策措施,持续提高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记者刘琪

标题:“国家外汇局:在自贸区试点取消四项外汇管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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