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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召开的2021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表明,做好今年的工作对资本市场14五开好局、利好意义重大。 其中提出切实推进制度型对外开放,积极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加强开放条件监管能力建设。

近年来,证监会坚持开放合作,尊重国际惯例,体现相互尊重的大体情况,积极参与资本市场的国际治理,并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深入开展跨境监管合作。 根据证监会的数据,截至年9月底,证监会与65个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签订了监管合作备忘录,并于2007年签署了国际证监会组织《协议、合作及新闻交流多边谅解备忘录》。

近日,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第二届中日资本市场论坛上宣布,将进一步加强中日资本市场的跨境监管和执法合作。 随着资本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跨境监管和执法合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希望在中日证券监管部门已经建立的良好合作基础上,与日方继续在双边和国际证监会组织( iosco )等多边框架下增进交流信息的表达,加强跨境监管和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院长盘和林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积极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是在中国资本市场开放程度越来越深的背景下提出的,近年来,更多的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也越来越快 虽然全球化为国内外资本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但不可否认的是公司利用海外投资活动进行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 因此,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需要为公司建立制度约束,保障国内外投资者的权益。

跨境财务舞弊毕竟是制度落后的问题,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过程与制度建立的过程不一致,公司走出去了,但配套的审计制度、监管措施还不完善。 这是因为国内外资本市场在公司新闻披露要求、监管理念、监管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异,出现了监管灰色地带。 另一方面,公司实际经营场所与投资地的不一致导致不同地区监管权限的冲突,实际监管落地确实存在实际困难和障碍,公司容易利用这些冲突在法律监管的空白地带寻求不合理的利益。 盘和林说。

盘和林表示,涉及海外的财务造假行为其实带来了更严重的负外部效应,除了涉案公司给国内外投资者带来的资金损失外,还给中国公司带来了声誉损失,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和中国公司走出去的过程埋下了信任危机。 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实际上是今后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开放的基础,中国证监会打击财务造假行为、防范跨境资本市场风险、维护各国投资者权益的决心,也是对外开放、共同快速发展的诚意。

下一步,对于如何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盘和林认为,跨境监管的难点是各国会计、审计、监管体系的差异,这与国家间文化由来已久、发展迅速的模式有关,也是各国审计标准的基石 还是要健全国内外监管机构的信息表达机制,比较研究国家间监管中不存在灰色地带或冲突等地方,对审计标准、监管标准、监管权限等具体操作水平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比较有效的信息表达。

盘和林表示,跨境监管要逐步过渡监管程序,形成完善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责任比较有效的机制,保障公司走出去的同时稳定记者包兴安。

标题:“加强开放条件下监管能力建设 专家建议积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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