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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比较有效地利用基础设施资产,丰富资本市场投融资工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推进基础设施行业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 )试点工作安排,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募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指南》共四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复印件:一是确定产品的定义和结构。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是指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单一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企业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完全所有权或专利经营权, 是积极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取得稳定的现金流,将90%以上的可分配利润分配给投资者的封闭式基金。 二是确定管理者和管理者等机构主体的专业能力要求,质量联系严格三是确定基金份额的上市方式,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用网下询价的方法明确份额认购价,公共投资者以询价明确的认购价认购基金份额 四、规范基金投资管理和项目运营管理,确定基础设施基金投资运营、关联交易管理、收益分配、评估评价、新闻披露等要求,以新闻披露为中心,确保新闻披露透明度,夯实基金经理责任,落实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 五是加强监管。 加强了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经理、管理人员及相关专业机构的监管责任,确定了沪深交易所、领域协会的自律管理要求。 (记者周芬棉)

标题:“为比较有效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 证监会就公开募集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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