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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新股或企业)发布年度报告,声明企业5名董事、3名监事和4名高级管理人员均不能保证企业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所对此表示关注,第一时间发出关注函,要求企业上述人员忠实履行勤勉职务,出具企业连续年、年两年亏损和年财务报告不能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4月27日开市后对企业股票交易执行退市风险预警解决。

今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增加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的异议制度,目的是通过确定董监高异议程序,使董监高充分行使新闻披露审议权利,勤勉履行义务。 董监高的异议行为并不意味着他已经勤勉履行职责,也不是可以免除责任,没有忠实勤奋履行义务的,本所将依法认真解决。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上市公司的管理层、管理层,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诚实信用,大体上,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情况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为投资者提供真实透明的上市公司 记者吴少龙

标题:“深交所高度关注兆新股份年度报告 要求董监高忠实勤勉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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