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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的总体安排,公开发行企业债券自年3月1日起实行注册制。 3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实施登记制相关业务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关于企业债券实行注册制的业务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优化企业债券实行注册制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继续提高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向,扩大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让投资者承担风险、自行承担风险、自行承担风险。 阐述了推进各方参与主体责任,推进债市司法救济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与各方共同建立企业债务市场良好的投资生态。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人士表示,年来,证监会深化了放管服改革,对企业债券发行制度进行了市场化改革。 在证监会的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具有市场化、法治化的大体格局,遵循债市优势和快速发展规律,切实贯彻注册制理念开展企业债务考核工作,着力提高债市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5年来,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建立了证券交易所上市预审、证监会使用简易审批流程的发行监管制度,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投资者适宜性制度,健全了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新闻披露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制度,企业债市得到了长足的快速发展,市场稳健运行。

截至2009年2月底,上海证券交易所累计发行企业债券近10万亿元,年均发行量超过2万亿元,企业债市执行国家战术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显著提高,市场化、法治化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从整体上看,企业债券登记制的实施已经具备了较为成熟的实践和制度基础。

新证券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修改后施行证券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国辩通知》)确定了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实施登记制,修改了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法定条件。 新证券法对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相关制度的修改,充分考虑了债市和股市的差异,体现了债市的优势和规律,汇集了各方面的共识和实践经验。 第一个修订副本如下。 一个是将校正制变更为注册制。 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发行上市审查,由中国证监会进行发行登记。 二是调整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条件。 新增具备健全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条件,删除了最低企业净资产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40%等条件。 《国务通知》并确定,发行人除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三是调整企业债券上市交易条件,删除企业债券期限一年以上等条件,在证券交易所具体规定企业债券上市条件。 四是完善持续新闻披露要求,扩大新闻披露义务人范围,具体界定重大案件披露复印件;五是夯实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确定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欺诈发行等行为,以及不履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职责等方面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

“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实施注册制 上交所:推进债券市场司法救济和投资者权益保护”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人士表示,为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实施注册制联系安排,顺利有序推进企业债券发行上市审查工作,按照证监会的总体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此次《通知》。 第一个复印件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确定上市审查要点关注证券法,提出《国家通知》规定的发行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以及证监会和所有相关新闻披露要求,督促发行人完整新闻披露复印件。 二是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书类、募集证明复印件和格式、审查程序和时限、发行和上市安排参照现行规定执行。 三、要求发行人、承销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按照证券法、《国务通知》等规定履行职责,确定主体责任。 四、确定联系安排,3月1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项目按现行规定完成上市预审,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实施注册制 上交所:推进债券市场司法救济和投资者权益保护”

企业债券实行登记制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自律监管方面存在着它们的配套措施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一是加强新闻披露,进一步落实以新闻披露为核心的发行上市审查制度。 发行人作为新闻披露的首要负责人,上海证券交易所关注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要点以新闻披露审查为核心,督促投资者充分披露进行价值评估和投资决策所需的新闻。 二是申报纳入监管,继续压实发行人和证券服务机构的责任。 发行人诚实守信,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是企业债券登记制改革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上海证券交易所督促证券服务机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和履行审计责任,切实发挥看门人的作用。 财务造假等报道涉嫌查明严重违法行为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依法认真解决,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标题:“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实施注册制 上交所:推进债券市场司法救济和投资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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