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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困难,推进公司有序再生产,提高金融服务可比性、比较有效性,经国务院同意,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快速发展改革委、工业和新闻化部、财政部近期表示,
《通知》规定,对于自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企业(包括中小企业广告主、个体工商户)的本金,以及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企业应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领域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的申请,给予公司一段时间的临时延期还款安排 还款日最长可延长至年6月30日,免除处罚。 对少数受疫情影响、恢复周期长、有望快速发展的中小企业,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可以根据现实情况与公司协商,明确另一种延期安排。
《通知》要求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开通线下、线上等多条渠道,为公司延期还款申请提供便利。 必须及时受理公司的申请,并在期限内答复处理。 对临时延期还款的贷款要进行专项统计,密切监测。
《通知》指出,将从监管政策、货币政策、财税政策等方面提供支持。 在监管政策方面,对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暂时延期还款的贷款,银领金融机构应多次进行实质性风险评估,不因疫情因素而降低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公司征信记录。 在货币政策方面,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贷款便利、常备贷款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银行负债端的畅通。 在财政政策方面,各级财政部门对国有控股和参股银领域金融机构的年度经营评估,应当充分考虑疫情防控、中小企业服务的特殊因素,给予合理评估。
银保监会表示,对实施临时延期还款的贷款,将反复进行实质性风险评估,不因疫情因素而降低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公司征信记录。 记者张寇
标题:“银保监会、央行等五部委:中小微公司贷款将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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