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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了《公告》。 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注意人员和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不逾期。

从2月3日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各管理部、贷款中心开始对外办公。 为了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比较有效地减少人员聚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推进不面对面的服务,鼓励各部门和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各项工作 目前,已有28个业务实现了网上全过程,其他各项业务也可以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提交申请。

如果遇到必须在业务大厅现场进行的业务怎么办? 《通告》建议,确实需要在业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的,在网上业务平台提出业务申请后,拨打各管理部进行预约,并在预约时间段进入事务大厅。 工作人员到达业务大厅时,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查,保持安全距离,登记进出报纸,经过入场登记、体温检查和异常检查的,未戴口罩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进入。

对于受疫情影响可能发生的延期缴纳和还款情况,《告知》也提出了具体办法。 首先,就缴存单位而言,疫情期间,单位难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准予延期缴存,疫情结束后及时缴存,单位所属职工住房公积金视为连续缴存。 其次,就存款职工个体而言,原已明确贷款日期,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延期贷款的住房公积金个体住房贷款,经营部门和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调整贷款日期。

引人注目的是,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还确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公司,可以按规定暂缓缴纳住房公积金,等公司利润好转后再恢复缴纳。

标题:“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疫情期间这三类人员异常还款不计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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