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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央行宣布,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精神,建立化解和处置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的长效机制,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促进支付领域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银行将 称为基金),并据此起草了《银行以外支付机构领域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央行在《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证明中表示,近年来,随着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业务的快速增长,客户准备金规模也有扩大,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准备金的风险,将对领域的快速发展和金融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另外,部分支付机构因严重违规、经营不善等问题被吊销、解散、破产,由于缺乏配套的救济保障机制,其客户准备金存在缺口,容易引起集体,社会稳定

对于制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必要性和重要作用,央行表示是凭证,一是防范和化解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的必然要求。 从年1月开始,支付机构将向人民银行全额存入客户准备金。 虽然资金集中存款管理可以比较有效地抑制资金挪用风险,但不能根除支付机构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虚假商户和虚假交易,也完全没有不将非法交易平台传染给支付机构带来的资金风险。 为了推进市场化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的形成,必须尽快出台《办法》,在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下规范运行基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大致开展领域互助。

二是保护顾客权益,维护金融稳定的有力保障。 支付机构服务数亿客户,客户准备金达1.5万亿元。 设立基金,用《办法》规范其运行,在支付机构遭遇风险事件发生准备金不足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对其客户的影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客户权益的重要措施,是防范和妥善处置集体事件风险、应对金融市场和公众支付服务领域的

具体见第一个副本,《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五章、二十五条,包括总则、基金的筹集与管理、基金的采用、监管与附则。

其中,在基金筹集和管理方面,一是规定基金来源,清算保证金利息按比例进入基金,计提比例按支付机构分类计价结果明确,区间为9.5 %~12 %,按执行差别计提比例的办法依法开展支付业务; 其他来源规定为参与清算财产分配而获得的受益资金、社会捐赠、基金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来源;基金由专家管理。 二、结合疫情期间的监管实践,规定基金规模达到上限或市场遭受重大突发市场风险或不可抗力的,停止支付清算保证金利息并纳入基金。 三、确定基金经理的职责包括基金的筹集、管理、聘用,是全面核查申请聘用基金的支付机构的风险和财务状况,配合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监控领域风险等职责。 然后提出基金的独立计算要求。 四是指出基金运用的大致情况和运用形式。 五、基金管理费用必要时可大致由基金按实列支确定,严格规定每年的费用上限为基金日平均余额的2%。 记者刘琪

标题:“央行:树立支付机构领域保障基金 推动形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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