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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和城市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含一级金融公司)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并向财政部门提交决算报告。 关于发行可持续债务、优先股等创新资本工具,公司通知按照《公司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公司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明确会计属性是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 对于各种资产证券化业务,公司应当根据业务合规性,按照《公司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等规定,明确基础资产是否能够终止确认(披露) 记者包兴安

标题:“消息:财政部启动2019年度国有公司财务会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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