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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证监会网站显示,一家新三板上市公司以准备a股上市为名,与不具备证券经营资格的股权投资企业共谋,将投资者在交易场所以外,通过股权代理的方式认购上市公司的股份,共向500余万投资者发行股票900多万股,非法募集资金1亿元。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相关市场人士认为,上市公司和新三板企业的股权代理行为违法违规,股权代理协议也因法院判决无效,投资者的权益无法保障。 如果融资方破产,投资者可能最严重,没有血本。

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

所有权代理违法违规

根据证监会官网消息,上述新三板上市公司实际上是因马某为企业需要周转资金,以准备a股上市为名,与多家股权投资企业签订了《投资顾问协议书》,委托其寻找投资者。 为了取得投资者的信任,马氏向投资者承诺,如果上市失败或未能如期上市,将按期回购,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投资者的股票由挂牌企业实际控制有人马的一代,签订代持协议。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该卡企业以上市为名,通过虚假推广的宣传,以增资扩股、转让的方式,向500名投资者发行股票900万股,非法募集资金1亿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代办,很容易演化为非常变态的公开发行。 证券法对公开发行有特别规定,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均为公开发行。 因此,从面向非特定公众、超过200人的两点来看,这家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操作已经违法,股权代理协议也已失效。

在ipo、新三板卡或并购重组业务中,通常要求拟上市企业和标的企业所有权清晰,不存在重大的权利纠纷,所有权一代违反所有权清晰的要求,容易引起纠纷,影响新闻披露的真实、完整,通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从股权代理协议的法律效力看,朱奕奕认为,具体来说,如果代理协议的目的是规避保险、证券等特定领域的禁止准入规定,法院通常会损害金融安全、领域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该股权代理协议无 另外,规避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代理协议通常无效的上市企业股东的股权代理协议通常也无效。

对上市公司来说,股权代理违反证券法基本上导致上市公司股权不清晰,影响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公共利益。 最高法为杨金国、林金坤股权转让纠纷案中的庭审原文,如果上市公司真实股东不清楚,必然消除上市公司新闻披露要求、关联交易审查、高管任职回避等相关具体监管措施,必然损害广大非特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必然损害资本市场的基本秩序和基本交易。

出资比例的代理合同无效

投资者面临很大的风险

股权代理是新三板市场不匹配投资者愿意参与交易的常用方法之一。 叶林表示,对投资者来说,法院认为股权代理协议无效后,有可能向融资方向的投资者偿还所有本金和利息。 但是,进入执行状态时,如果融资方自身还没有钱,则有可能在执行过程中破产。 破产后,投资者只能根据剩余财产及其投资所占份额,获得所占比例的实际清偿,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必然面临非常大的风险,最严重的可能是血本无归。

在现实生活中,代理所有权并不少见,原因也多种多样。 朱奕奕表示,从股权代理协议的角度看,股权代理的原因可能是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 为了避免经营中的关联交易为了避免国家法律对特定领域持有的上限的限制企业对股东身份的特殊要求

从公共企业的角度来说,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新三板公司,股票代都是违法违规的。 朱奕奕表示,但是,除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等外,其他普通企业普遍存在股权代理情况,如果代理合同由双方自愿签署,且副本合法,则该代理合同比较有效。

标题:““股权代持”违法违规 A股市场投资者要“擦亮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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